给出增值税普票,但沒有该产品的进项票,有什么问题吗?
点击量:发布时间:2019-10-12 11:11
一起来看今日探讨的议题:给出增值税普票,但沒有该产品的进项票,有什么问题吗?
我不知道怎样看待这儿的“问题”,即便有,也是大小之分,并且我不知道详细情况,更加繁杂。
先讲开税票的问题,“给出增值税普票”,按了解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的概率并不大,更多的也许是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人),向综上所述目标销售产品,办理的是增值税普票,不可以办理增值税专票。相对于税票范畴而言,这符合要求。
再而言“进项票”这事。沒有该产品的进项票就不好了解,沒有“进项发票”与购入业务流程沒有获得任意税票,性质根本不一样。无论本题中,销货方是哪种增值税纳税人,购入业务流程沒有税票,在预估企业所得税时,不可以税前扣除该部分“成本”,将会增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假如“进项票”,理解为可抵税的进项税额,说起有木有问题,还得视情况而定。大部分的商品流通企业,通常情况下是购入某种产品,对外售卖时基本上也是该产品。这种情况下,沒有“进项税额”等同于沒有购入产品,却有产品售卖,该产品平白无故而至?应该逃不出税控系统的法眼,会有不良影响后果,是早晚的事。
综上所述是处于商品流通企业而言的,该行业最多的特性是产品购入与售卖完全一致,相应的税额也完全一致。可是,如今行业多种形式,许多销售业务并不是简简单单的购入再售出。如传统的制造业,通常情况下购入原材料,生产加工出产品,最后才是将产品转为产品对外售卖。
如此一来,售卖某产品,确实沒有该产品的“进项票”,也许有其他(如原材料的购入)业务流程获得的专票。现实中,类似情况在生产型的企业中也很常见,正常生产经营过程,当然不存在问题。
相对于本题而言,按个人观点,应该是购入产品沒有获得税票,长远一起来看,弊大于利,存在问题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