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已经又一个独资公司了,还有必要多注册一个个体户吗?
看看今儿的1个疑问,有好朋友发问:老总户下早已有一个自然人独资企业了,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他说还需要申请注册1个个体工商户,用得着吗?不清楚如何解决,怎么给她讲明白利与弊,劳烦各位大神赐教一下子,非常感谢。
我可不是啥子高手,但依然还可以简易聊一聊的。
相似这类较为实际的疑问,必须经计算比较才好判定,还得详细情况深入分析。
想说有木有必要性,看业务流程经营规模,例如最直接就是说市场销售状况,这是疑问的本质。为有利于解读,大家这儿将自然人独资企业称之为原企业。1个很关键的数据是,原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这信道容量很大,提及小规模纳税人当然会想起增值税,特别是在是现行标准小规模纳税人享有许多税收红利,如大家较为熟识的:月销售额不超出10万元(季度不超出30万元)免征增值税。
无论是纳税人身份确认依然小规模纲纳税人的此项税收优惠政策,规范之一的因素就是说销售额,也就是说,假如原企业必须时期的销售额能超出上述的规范的,由不一样的运营主体进行分开市场销售较为有利。
最简单的,例如某月市场销售为二十万元(不含税销售额,下同),假如原企业市场销售,超出免征增值税的规范,必须缴纳增值税;假如除原企业外,还有另一个主要市场销售,例如本题说的个体工商户,两个都未超出规范,均可免征增值税。
或者说,假如原企业老总又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也有这个打算,还可以按实际的状况进行推算相关的销售额,并分析相关税务状况的影响。道理早已摆在这了,应该不难理解。
除此之外,运营主体选择的疑问,又是老调重弹的疑问。假如非得设立多1个的话,还得判定是成立公司合适依然个体工商户合适。一般认为,在个体工商户管理上,相对没有那么严格,特别是在是在税收征管上,个体工商户都是核定征收,某程度来说,有必须的优势。
分析是还可以分析,但最终的决策权在老总手中。许多时候仅仅作出相关的分析即可,权衡利弊,如何决策还得由老总选择,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