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营改增"后 怎样缴税
点击量:发布时间:2019-08-21 18:06
2016年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式上,国家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发布2016全面推行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区区域扩张到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金融行业、生活服务行业,并将全部企业新增加不动产含有增值税列入抵税区域,保证全部行业税赋只减不增。
餐饮行业是列入此次“营改增”区域的生活服务行业之一,在“营改增”完成任务前,归属于营业税应税服务,征收率为5%,而“营改增”过后适合什么样征收率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已确立约定餐饮行业一般纳税人征收率为6%,而小规模纳税人适合的综合征收率为3%。那营改增能减轻餐饮行业经济负担、减低餐饮行业成本费吗?
餐饮行业营改增后怎样纳税筹划?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销售总额大小和财务核算水准划分为两类,各自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依据现阶段“营改增”现行政策,出示营改增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总额50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500万元的计算标准为一般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限内出示服务累计取得的销售总额,包括减、免税销售总额。小规模纳税人财务核算健全,能够出示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实行抵税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合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