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企业以技术投资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点击量:发布时间:2019-11-18 11:52
法人企业以技术投资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要是沒有产生投资取回、出让或结算,我们都是不用缴纳相对的个税的。即便有投资取回、出让或结算这种个人行为的产生,要是沒有个人所得,也不是需缴纳个税的。
实例:A公司和B公司拟相互开设一家新的公司。A公司用技术入资,B公司用贷币入资。A公司现阶段有一项专利权技术,帐面价值100万余元(与该无形资产摊销的计税依据扣减在财产应用期内按规定测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账户余额同),评定后使用价值1000万余元。B公司现钱入资1500万余元。A公司将技术投资协议书在所在区域省部级高新科技主管机构执行了办理备案办理手续,并向负责人税务局执行了备查办理手续。
A公司技术投资时会计分录以下(按成本法结转):
借:长期性股份投资 10000000
贷:无形资产摊销 1000000
营业外收入 9000000
针对A公司因投资个人行为造成的900万余元营业外收入,是不是必须缴纳所得税?假如要缴纳,该怎样缴纳?
法人企业在2016年9月1日以后的技术投资
依照《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健全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投资相关个人所得税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总局[2016]101号)的要求,自2016年9月1日起,公司或本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投资到地区居民企业,被投资公司付款的对价所有为个股(权)的,公司或本人可挑选再次按现行标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也可挑选可用递延缴税政策优惠。
挑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投资递延缴税现行政策的,纬向负责人税务局办理备案,投资入股投资本期可暂未缴税,容许递延到出让股份时,按公司股权转让收益减掉技术成果固定资产原值和有效税金后的全额测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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