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从公司借款次数超百次,有什么风险吗?
个人注资的企业,许多持股人就是老板,同样是企业法人。通常如此的企业,企业法人经常将企业的财力与个人的财力,以各种各样理由转来转去,最普遍的就是相互之间借贷。
具体中,企业法人与企业借贷时有发生,有的频次、额度还很多,如此会有哪些不良影响吗?对于此事,有些人也碰到相似的问题,反映说,他所属的企业,持股人同样是企业法人与企业有好几百笔的借贷、偿还记录,是否会有哪些不良影响后果。
今日我们来聊聊这个话题。
企业的企业法人与企业相互之间频繁的财力往来,后果难以衡量了。不清楚具体怎样,还得详细情况深入分析。
最先,合乎企业章程、有关明文规定或利用有关决议,企业与持股人相互之间可以相互借贷。彼此之间提供借贷的交易,假如按实做好账簿登记,保证账目分明,不管借贷频次怎样,额度多少,一般来说,并不会具有啥子问题,前提条件是起码在形式上要显示独立性。
本题中,只表述有有关借贷、偿还记录,有没有按规定、标准规范做账并没有表述清楚,相对来说,日后需要划分企业与持股人(企业法人)不同财物时,将会会留有严重后果。
至关重要的是,税务部门可监管企业账户及持股人、企业法人等个人账户,企业与企业法人相互之间频繁的财力往来,将会会受税务部门重点“照顾”,如此一来,除了“自求多福”,别无他法,呵呵。
税法明文规定,股东借款超出1个纳税年度未还,且未用以企业生产经营的,未送还的一部分借贷视作分红,需要缴付个人所得税。不清楚本题中的企业法人怎样借,怎样还?不排出被监管、补缴税金的可能性。
我们知道,企业是独立性的法人,财物独立性于投资者(持股人)。如前所述,企业与持股人相互之间可以相互之间提供借贷,通常情况没什么问题。假如企业具有经济纠纷,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将会就不一样了。
与上述不同的是,假如企业法人与企业相互之间具有大额、频繁财力往来,账目不清,导致法人人格混同的,企业法人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何为连带责任,不想过多解释,简单来说,企业的债务需要由企业法人来偿还,这就不是那么好玩了。
实践中,相似这种持股人(企业法人)在企业有好几百笔借贷、偿还的,基本可以断定财务不标准规范,账目不清,要问有哪些后果?被税务稽查及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可能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