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票难求”,如何看待沒有进项票抵税?
看今日的问题:公司“一票难求”,如何看待沒有进项票抵税?
“一票难求”,如此奇妙?增值税的征收率及抵税标准,是十分科学的,“有票”的还可以抵税,“无票”的不能抵税,但还可以选用简易计税征税,整体税负大部分是沒有很大区别。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是选用一般计税方法记税,更期待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有大量的进项税额抵扣。以现阶段看,正常情况下的购置业务,绝大部分情况下全部都是还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正所谓“一分钱一分货”,“一票难求”很有可能同样是出自于采购价格的考量,未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货品(广义的概念,下同)。
大家都知道,相对于购货方而言,付款的购置货款包含了货品的价位及税额,例如,从一般纳税人公司购入价位(不含税)100万元的货品,需用付款一百一十三万元,当中十三万元便是进项税额;而要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选购,同等条件下,只需用付款103万元。
显而易见,购置相同的货品,从小规模纳税那里购入,归属于这儿常说的“一票难求”。我觉得,大部分常说的“一票难求”大都归属于这样的情况,甚至有,从那些销售货物不开具发票的那里购入,所付款的款项很有可能会更少。
俗话说,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同等条件下,购入业务获得而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未获得任何发票,所负担的购入成本较低;而索取专用发票,需用付款的价款更高。基于此,公司购入业务,获得的不是专用发票,增值税抵扣的链条就断开了,也就“一票难求”。
实际情况中,确实好多反应无法获得专用发票的,典型的便是建筑行业,经常有小伙伴大吐苦水,纷纷吐槽说,买沙石等建材,别说专用发票了,对方根本不开发票,还谈什么进项税额?
相似这些现象,我也敢提出什么建议,怕被怼。有点像炒菜,众口难调。要说如何看待,如前所述,愿意出高价钱,是解决“一票难求”的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