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企业不需要自然人的普通发票?
遇到1个情况题,险些开始怀疑人生,简单粗暴,立即上情况:为何企业不需要自然人的普通发票?
这……是做脑筋急转弯弯吗?不需要普通发票,难道说还需用专用发票?,企业从自然人的购入业务流程,能获得税票都算好的了,还想挑肥拣瘦?它是不可能的事。怎么讲?容我慢慢道来。
咱们晓得,自然人不可以自主开发票,只可以去税务局代开票,并且也是普通发票。按如此了解,假如某个企业因业务流程缘故,的确需用与某个自然人有业务流程交易,咋办?假如该企业财务核算规范,有关开支多会以税票为关键凭据的,咱们这儿不探讨那种账都不做的情形。
相似的情况,我也答复过许多。明确提出这情况的,都只看向增值税可抵扣这一层面来考量,只晓得哪些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彻底忽略了总的价税合计这一点。
很好,针对一般纳税人,获得专用发票是能够抵扣进项税额,无法逃避的情况是,通常情况下身为销售方,可以开专用发票的,征收率基本上起码为6%以上,不含税价钱1万元,购买方购入时起码开支1.06万元,甚至于113万元,能够抵扣0.06~0.13万元税额。
同等条件下,而假如销售方为自然人的情况下,只需用支付款1.03万元,抵扣税额为零。这时候还得历经计算相对比较哪类情形划算。如何就能判断,从自然人处的购入业务流程不占优呢?因此说,不需要自然人的税票,根本不成立。
再进一步而言,即便从自然人处购入税务上得不到划算,那事先就不与之有业务流程来往,而并非说,早已产生交易了,再来探讨需不需要自然人的普通发票的情况。此外,针对企业而言,假如是与自然人的交易,不需要普通发票,也并没有别的处理的途径,难道说还想借助别的非正常方式索要专用发票?我想,按现行标准的税控管理方法,这类概率不大。
总言之,企业与自然人交易,不需要自然人的普通发票是个伪命题。